以下转载 Ronald Leung 于原刊日期发表的评论。观点、邀请及产品资料反映发表当时的情况,并不构成投资建议、要约、回报保证,亦不代表产品目前可供使用。
Ronald 的分享
许多人以为香港尚未有规则规管代币化黄金。其实已有,而且行之数年。
相关规则载于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》(第 615 章)。
第 53ZTZ 条涵盖法律所称的「贵重资产支持工具」。简单而言,就是以实体黄金(或其他贵金属及宝石)支持,并赋予持有人对有关资产申索权的任何证书或工具。
这项申索权记录在纸张或区块链上,并不改变其法律类别。
同一条文亦列明不包括的类别:不是证券、期货合约或基金;不是结构性产品或衍生工具;也不是虚拟资产。
若产品属于其中一类,便适用另一套规则。经营此类工具的业务须向香港海关注册。
所以,香港在这方面的法律框架其实已相当完整。
利益披露:Esperanza 经营代币化黄金业务。让我们翻开法例,每周带来新的解析。

